[2014-08-18] 【法規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

2014-08-18 14:27:02 宋其佳/報導  

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,依法必須為自僱人員投保,截至今年7月底,嘉義縣登記有案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有143件,不少管委會對於適用勞基法的相關問題一知半解,嘉義縣社會局表示,適用範圍、投保規定等相關疑義在勞動部官網(http://www.bli.gov.tw/)都有詳細述明,或洽勞保局嘉義辦事處05-2223301,歡迎社區管理單位上網查閱。 
 
 社會局指出,公寓大廈管委會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而設立、且向主管機關報備有案者,7月1日起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投保單位,為其僱用之員工辦理加保;未依規定成立管委會並報備者,自104年1月日起適用,適用對象包括公寓、住宅、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委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。 
 
 公寓大廈管委會適用勞基法後,若管委會係將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、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,其所派駐的人員因受僱於保全、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,已有勞基法之適用,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,若管委會自行僱工,該如何投保?加保?及其適甪範圍,不少管委會知之半詳,社會局就曾接獲不少相關的詢問電話。 
 
 社會局表示,管委會適用勞基法後,管委會自行僱工有無年齡限制、是否須提繳至少6%退休金、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、職業保險、就保、工資、加班費之給付、工時、如何辦理勞(就)保及勞退新制開戶手續並為勞工加保、提繳等問題,勞動部網站都有相關疑義解說,歡迎多加利用。 
 
 
【全文轉載自:中央日報網路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