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13-06-03] 【時事】樓梯違規擺放高跟鞋、害人跌傷,高院判鞋主人拘役20天

95年11月某社區住戶於樓梯階梯擺放高跟鞋一雙,導致樓層訪客萬小姐不慎踩到、滑倒受傷,因而提出告訴,雙方閙上法院,歷經纏訟將近1年,最後高等法院認為樓梯是「緊急逃生通道」,不可堆於東西,判決「高跟鞋主人」敗訴,依「過失傷害」判拘役20天,易科罰金2萬元,且敗訴一方需支付律師訴訟費用。

很多社區住戶為節省室內空間使用,習慣把家人或訪客鞋子,放在門外樓梯階梯上,如同鞋子主人的先生所說:「我們在這裡住弜20年,鞋子向來都放在門邊樓梯上,一個階梯排一雙,都有靠旁邊擺放、沒想到竟會發生這種事。」

建請各會員公司轉請各承接管理服務之社區大樓總幹事,將本案列為教育案例,向管理委員強力宣導,務必請違規之住戶不可為一已之便,將鞋子或雜物堆放在樓梯或樓梯間,以免得不償失。
 

《 資料來源 TVBS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