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21-07-02] 疫情期間能不能限制室內裝修人員進社區施工?

疫情期間能不能限制室內裝修人員進社區施工?
發布單位:公寓大廈科
發布日期:110-06-15
提供單位:建築管理處
詳細內容:有關【疫情於三級警戒期間,非屬社區之住戶(家人、親友、裝潢工人、仲介帶看...等)進出社區之適法性】,本處說明如下:

一、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(下稱條例)第4條第1項規定: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,對其專有部分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並排除他人干涉。爰旨揭所例舉情事,係各區權人針對專有部分之使用收益及處分,原則上得排除他人之干涉,應屬法律保留事項,合先敍明。

二、另查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:有關公寓大廈、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得以規約定之。但公寓大廈訂定之規約,其內容不得牴觸憲法、法律之規定,牴觸者無效。本案所陳因疫情因素所為「從嚴管理、暫停裝潢施工前作業」等限制行為,法無明訂,亦尚非得依規約授權予管委會制定限縮及限制規定。

三、目前COVID-19三級防疫警戒期間,依現行規定僅禁止室內5人(不含同住者)、室外10人以上之社交聚會,維持社交距離,並全程佩戴口罩,尚無禁止室內裝修行為,請社區實施實聯制,管制進出人員,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。


四、檢附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-公告1份」供參。

資料轉貼  桃園市政府 建築管理處